问题 | 借条丢了怎么要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条丢了后应当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然后向债务人讨要欠款,或者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可以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1.物证。 比如借款的信息、聊天的记录等,如果有银行转账凭证的,也可以一并收集整理作为证据来使用。 2.证人证言。 如果双方确定借款关系时,有独立的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请第三人作为人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3.视听资料。 还可以进行录音收集证据,若对方亲口承认有这个借款的话,也可以把这个录音作为证据来使用。 4.找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发现借条遗失后,债权人可以联系债务人,以为顺利履行借款合同等为理由,要求对方签订还款协议。 一旦签订了还款协议,那么也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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