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贷方将款项提供予借款人之后,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出贷方可于法律文书确认的履行期限期满两载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请求。
如若法律文书已明确履行方式为分期付款,申请执行的期限自最后一期应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假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履行期限,那么申请执行的期限便由该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此之前,为了确保请求能够成功立案以及后续申张权益的顺利推进,出贷方有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并保留借贷合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一系列能够证明借款事项及借款人偿还责任的重要证据文件。 假如借款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出贷方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相关条款,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可能存在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具体情况。 倘若在此之后,借款人仍拒不履行其还款义务,出贷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维护自身权利最为适合且可行的选择。 这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查询封存、司法拍卖等一系列合法手段,以达成收回欠款的目的。 在执行程序当中,出贷方必须尊重并严格遵循法院的相关运作流程,禁止采用任何违法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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