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的律师费处需要按手印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乃借款人向贷款人借贷,约定到期应将借款悉数偿还并支付相应利金之协议。
借款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订立,其内容通常包含借款类别、货币使用种类及种类、用途、借贷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至于借款欠据上的律师费用部分是否需加盖指纹,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即在借款欠据上必须加盖指纹并非法定义务。 借款欠据作为一种书面形式的借款协议,其有效性主要依赖于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名或盖章被视为证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定形式,然而是否加盖指纹并非法定要求。 因此,借款欠据上的律师费用部分是否需加盖指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与习惯自行决定。 若双方当事人已就此达成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依约履行。 如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加盖指纹可作为证明当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一种途径,但非必备条件。 综合以上论述,现行法律对借款欠据上的律师费用部分是否需加盖指纹并无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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