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写了违约金能收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有权就违约责任设置及履行进行约定。
若在签署的借据当中明确载明了违约金事项并规定了具体的金额,同时这个金额又在合理范围之内,既未超过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上限,也未低于该标准的下限,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债务人索取该笔违约金。 然而,如果违约金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增减。 因此,对于借据中所记载的违约金能否被收取,需要结合违约金的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实际产生的损失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只要违约金的金额合理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便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这笔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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