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借钱不还每届都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教师向学生借用财务款项却未能偿还,并且这种情况连续数届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被视为连续借款行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此类连续借款行径的诉讼时效期应从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开始计算。 若借款行为持续进行,且并无明确的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期应自最后一笔借款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这就意味着,若借款合同已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期应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借款合同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期应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教师每届均有借款行为,且有充分证据表明借款行为持续进行,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诉讼时效期应自最后一笔借款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诉讼时效期满后仍然未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的权利。 因此,债权人务必在诉讼时效期内采取适当行动,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采取了相应的法律行动,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则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若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内采取任何行动,那么他们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 总而言之,若教师借钱不还,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内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诉讼时效期满后仍未采取任何行动,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追讨债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