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该案中利息损失的起算点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利息损失的起算点的方式有:如果约定了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按约定的期限计算;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时间不满一年的,为返还借款时,借款时间一年以上的,利息需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部分与借款一并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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