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拿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给予抚养费数额的问题,需全面细致地考虑众多切实影响因素方能予以确定。
核心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客观需求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活成本等。 若双亲中某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在确定其应承担的抚养费部分时,可参考按其每月收入总额的20%至30%的比例计算并支付。 然而,若同一人需要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话,则其所应承担之比例应当酌情有所提升,但通常情况下不应超出其当月总收入的50%上限。 至于无固定收入者,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则可根据其年总收入或职业所属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为基础,参考上述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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