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娃儿抚养费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申请离婚之情况下,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衡量标准,通常需结合子女现实需求程度、父母双方经济承载能力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一般而言,若父母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予以支付; 如需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责任者,抚养费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根据当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依照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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