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二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述之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抚育费用应当由父母双方面共同达成议定,若无法形成共识,便应当交由审判机关判决衡量。
如果其中一方自离婚以来长达十二年之久未能足额支付抚育费用且未提供任何合理原因解释,如此状况可能会被视为其背离法定的抚养职责。 在这类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审理人员可能会着重考虑如下几点关键因素:其一是父母双方是否已经就此问题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进行调解的意愿; 其二是爸爸妈妈们过去在支付孩子生活花费方面的历史记录及责任承担情况; 其三是随着孩子成长所需及照顾成本的增加,需予以考量的实际需求; 最后就是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与支付能力大小。 倘若经过深入审核查明,确实存在某一方长久拖延甚至欠缺支付抚养费用的事实情况,那么法院很可能依法做出相应的宣判,要求这一方尽速补齐之前拖欠的抚养费用,同时保证今后的抚养费用能够依照约定或者法定标准按时支付到位。 若拖欠行为情节严重,法院还有可能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例如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提交的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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