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两个女儿怎么判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确界定,在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案件中,若有未成年子女归一方进行直接抚育,则另一方应该承担部分乃至全额的抚养费用。
然而,关于具体的抚养费金额以及支付期限,两家应首先进行充分、合理的磋商与谈判;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可由公正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的裁量权充满了智慧,会全面考虑到诸多元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子女的实时生活需求及其所在地的社会生活水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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