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之后的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了离婚之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此割裂,即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联系不会随着父母的离异而消失。 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独自抚养,他们仍然保持着作为父母双方的子女身份不变。 此外,尽管已经离婚,但父母对于子女依旧拥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接着,对于年幼的子女(未满两周岁)的抚养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体现出保护母亲和儿童权益的精神。 然而当子女年龄已经达到两周岁以上,倘若父母在此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判,按照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主旨的原则裁决抚养权归属。 另外,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务必要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给予其足够的自主选择空间。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负有提供部分或全额抚养费用的责任。 具体的抚养支付金额以及期限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并不禁止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请求提供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所涉数额的合理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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