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用绝对无法被豁免支付。
实际上,支付抚养费用属于非直系带养孩子的父母亲的法律规定义务,而此种义务不可予以任何形式的撤销、解除或是延期履行。 唯一可能产生例外的情况只有在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失去收入来源,抑或是在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全权承担起孩子成长所需的各项开支,并同意对方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用时,另一方可享有豁免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 即便如此,尽管抚养孩子的一方自愿承担起子女培养和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开销,并同意对方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亦未必代表他们在未来就不会向对方索要子女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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