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成年人在精神上患有疾病者,普遍被认为是具有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对于这类人员的监护管理工作,我们将遵循以下顺序和相关规则进行任命:
(1)首先考虑其合法配偶; (2)其次考虑其直系父母与子女; (3)接下来是其他近亲成员; 以及(4)那些自愿且具备监护能力的个体或者社会团体,不过必须得到其居住社区、行政村或者民政部门的批准。 如若在同一监护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应交由被监护人贯通居住地的居委会、行政村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负责表决,对于这一决定产生不满的任何相关方都有权向当地法院发起取消该决定的诉讼,并重新申请监护人。 此外,有关各方也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监护权重置申请。 我们将尊重每位被监护人个人的真实意愿,从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具备法定监护资格的人群中,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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