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要孩子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拥有子女抚养权之诉求,则需满足以下前提:
1、如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节点,同时女方亦无任何可能对子女未来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和背景因素存在,此时女性可作为优先考虑具备抚养权的候选人; 2、当子女年满两周岁时,夫妻双方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授权予女方负责抚养,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裁决女方享有抚养权,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对于未成年子女最有利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 3、若子女已达八周岁,并且表达出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的意愿,且女方无任何可能对其子女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和背景因素存在,女方同样有机会赢得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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