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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破裂以后,若男方获得了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育权且拒绝女方实施探视权时,女方可以采取如下几种策略:
首先,女方可尝试通过友好谈判与男方沟通协商此类问题。
其次,当协商陷入僵局无法达成共识时,女方应果断向当地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请求,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此外,若女方在探望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经鉴定确属如此,那么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同样地,如果探望中止的原因已经消除,则女方应当立即恢复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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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