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的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关于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当事人双方可协商共同决定是否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途径来争取变更抚养权。 在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若父母有任何一方希望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予以妥善安排并给予支持: 第一,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罹患严重疾病或遭受身体伤残而无法继续尽到抚养责任; 第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职责甚至出现虐待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对于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如果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具有抚养条件; 第四,存在其他合法合理原因使得抚养关系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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