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决定不生育子女,依旧需要尽到抚养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在夫妻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将由其中一方享有直接监护权,而另一方则必须承担起部分乃至全额的抚育费用。 至于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客观生活状况来进行合理确定。 如果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如若负担着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工作,这一比例如有必要予以适度递增,但通常不会超出月总收入的50%;反之,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就应该依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进行衡量,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上述比例还可以适当提升或者降低。 抚养费必须实行定期发放制度,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完毕。 对于另外一方而言,如果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或者下落不明的现象,可用其财产来抵销所欠下的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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