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证据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方抚养子女不利条件的证据: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向对方的邻居、朋友取证,证明对方长期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对方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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