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即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具备的要件而进行的非法婚姻。
这些无法给出法律承认的无效婚姻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存在重婚行为;
其次,双方之间存在禁止通婚的亲属关系;
最后,缔结婚姻的一方或多方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至于可撤销婚姻,其情况大致分为两种:
第一种情况为因受胁迫而建立的婚姻关系;
另一种情况则属于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故意隐瞒自身患有的重大病情,导致对方未能真实了解婚姻伴侣的健康状况而建立的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7: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