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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一般能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能是:第一,因胁迫结婚的;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结婚时是受到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与异性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胁迫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通过暴力方式胁迫、通过以对一方的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作为要挟或者对一方进行恐吓等都属于胁迫。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目前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一些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重型精神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如影响生育功能的)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婚姻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如果当事人是因为遭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如果是重大疾病对方未告知的,则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发现婚姻具备申请撤销的情形,并且不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建议尽早行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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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