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先后顺序如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的次序依据通常的法律规定为:首先,是法律承认且符合血缘关系的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予继承;
其次,是两位父母亲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再次,则是兄弟姐妹与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构成了第三顺位继承人。 当遗产传承启动之后,将首先由处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分享,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 而在缺乏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则转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接管处理。 在这其中需要特别指出,此处所称的“子女”不仅包含了合法婚姻所生育的孩子,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不同类型; 同样地,“父母”也不仅仅指亲生的父母,还包括了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多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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