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采用首付款形式进行购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可行的。
然而,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关于所购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就显得颇为错综复杂了。 倘若后续的贷款支出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那么在未来婚姻破裂面临离婚之际,这部分共同承担的贷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父母能够以书面声明或者其他确凿证据表明,他们支付的首付款实际上是送给自己其中一个孩子的赠予,那么这样一来,该处房产有望被权威部门裁定为仅属于夫妻中一方孩子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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