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之时,关于动迁房产的分配问题,首要关注的便是该房产是否归属于双方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若该动迁房产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并且在相关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并无明晰规定仅针对某一方进行补偿,那么这类房产通常将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按照普遍原则应予平等分割处置。 然而,若是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所拥有之房产,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历动迁而得到相应补偿款项,抑或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而获得的补偿性质房产,那此类房产便有机会被判定成个人私有权范围内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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