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给首付,老公还贷,房子算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极为错综复杂。
若房屋产权已依法登记在夫妇二人的名下,则依照当下的法律法规,由于此类行为暗示着双方对于该财产的共有意图,所以往往会被视作是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该房产仅仅登记在您丈夫一人名下,同时公婆方面也公开明确地指出首付款乃是对您丈夫个人的赠予,并且在结婚之后所有的房贷还款都是由您丈夫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使得这所房子被视为只属于您丈夫的私有财产。 但是,如果公婆并未公开表明他们的态度,那么在结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产生的增值部分,通常会被法院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