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属于谁的共有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房产的所有权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若该房产乃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结婚前以其全部财力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这位出资人的名字之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栋房产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是在婚后购置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其中一方或是双方的名下,一般都将被视作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其他的协议或规定。 另外,如果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将产权登记在他们自己孩子的名下,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父母对自己孩子的一种赠与行为,因此,这栋房产也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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