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买房后复婚算谁的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购置房屋之房产权属问题往往要受到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权证注册状况两大因素影响。
若是某一方当事人采用其个人独立财产来完成购房事宜且产权注记于自身名号之下,那么此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该人的个人私产; 然而,倘若此项购屋支出跨越了夫妻共有的经济资源范畴,即便房屋权属证书上面写着仅有一方的姓名,也还是存在被判定为两人共有财产的可能性。 一旦夫妇双方重修旧好、走向复合之路,房屋产权的本来属性并不因他们再度成为配偶而发生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但是,假如这对夫妇在离婚之后就已经对这套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一约定便应作为裁决依据予以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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