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中,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后,便可作出离婚的裁决:
首先,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存在有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混同生活的不当行为; 其次,家中成员间持续地施行家庭暴力或对共同生活的人进行虐待、遗弃等恶劣行为; 再有,沉湎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仍继续违反规定; 此外,倘若两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无法维持和谐相处,出现长期性分居,并且时间达到了两年以上,那么根据这些事实依据,法院便有权做出离婚的决定。 如若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而另一方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同样可以依法作出离婚的裁定。 然而,如果经过法院的审判,并未批准离婚,但双方在此之后仍然保持着分居状态,并且时间长达一年以上,那么在此基础之上,当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求时,法院对此应当予以认可和批准离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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