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交房期限已过仍未如约交房,建议您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进行投诉并请求协助处理,以追责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违约行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全权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的交房延误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是贸易条款中明示或默认的其他事件导致的迟延交付,房地产开发商亦有义务及时通知买方,以确保客户了解实际状况及权利维护的途径与方式。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商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将满足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至买方手中。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交房,那么公司也必须对潜在的延迟履行现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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