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撤回后会通知另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的审理期间,如果某一方选择了撤回其离婚申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构通常需要向另一方进行正式通知。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掌握离婚申请的处理进度,从而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化。 由于离婚涉及到两个人的重要决策,因此一方的撤回行为可能会对另一方的生活规划、财务安排等方面造成影响。 因此,通过通知另一方,可以有效维护双方的知情权,同时也使整个离婚程序更为规范化和透明化。 然而,具体的通知方式以及时间可能会受到各地婚姻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的影响而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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