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律师起诉离婚本人可以不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离婚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出席法庭现场,然而这样的做法也存在着特定的例外情况。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当事人已聘请了律师作为代表时,其本人是否需要出席则取决于某些特殊状况,例如在当事人无法表达自身意志或其他类似的特殊情况下。 然而,若当事人具备表达自己意志的能力,那么除了上述所述的特殊情况外,他们仍然应当亲自出席法庭; 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亲临现场,则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详尽的书面意见以阐述自己的立场和需求。 鉴于离婚案件涉及到重要的身份关系,为了确保法院能够正确地理解和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在绝大部分场合下,当事人尤其应该选择亲自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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