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审判不离六个月后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能成功审理之后,当事人可于六个月以后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法院并非百分之百会作出离婚宣判。 然而,再次提起诉讼本身即意味着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与和解,这无疑增加了离婚判定的风险性。 法院裁决离婚问题的核心因素在于夫妻情感是否确实步入无法挽回的破碎边缘。 若您能够提供更充足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感情的破裂程度,例如证明另一方存在着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过错行为,或是长达一段时期的分居生活等等,那么离婚的胜诉几率将得以显著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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