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有精神病的人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罹患了精神疾病,原则上是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然而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流程并符合一些必要条件才能予以实施。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身患精神疾患的那一方病情较为轻微,且仍保持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他(她)们的离婚程序就跟正常离婚案件一模一样; 但是,如若情况更严重,比如患者已经失去了部分或全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首先就须要对原有的监护人予以调整,然后再由新任的监护人为其代表提起离婚诉讼。 伴随着离婚诉讼的进程,决定法院是否同意解散婚姻关系的关键因素便是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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