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疾病的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们也是有权提出离婚诉求的,然而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若该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离婚程序将会受到特定的法律规定所约束。 通常来说,首先需要对监护权进行调整,由新的监护人代表患者参与相关的离婚诉讼事宜。 同样地,对于那些处于间歇性发作状态并在正常精神时期具有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的精神病患们,他们亦享有自主决定离婚与否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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