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不离婚后多久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除非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否则原告需在生效裁决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倘若因某些新的情况或原因的发生,使得原有的条件发生变化,那么这个六个月的期限将不被视为必然的限制。 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基本伦常和婚姻制度的稳定性,防止当事人滥用离婚权利,草率主张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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