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仲裁结果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对仲裁的最终决定持有异议,欲寻求办理离婚手续时,可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将依据纠纷双方向其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及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全面的案情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权威公正的裁决或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请务必筹备充足的证据以支撑您所主张的权益,例如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数据证实材料、以及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实质性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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