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法院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决定离婚与否最关键的因素在于确认夫妻情感是否已经彻底决裂受损。
若女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阐述实际情况,例如证实重婚行为、与婚姻外的人长期居住聚居、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他们、游手好闲、深陷赌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或是由于情感疏离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这样的严重问题时,法院通常会根据这些事实证据作出宣判,宣布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证据不充分,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夫妻情感仍存有改善和恢复的可能空间,法院也有可能宣布暂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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