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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不同意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某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然而对方对此持有异议,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需以多方面考量为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其中包括了对夫妇二人之间感情状况的核实确认、以及重新和好的可能性等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如若不能证实二者之间感情已经破裂;
或者能够找出情感破裂的根本原因,并对其问题进行适当解决,从而呈现出重新和好的可能,那么法院将会慎重考虑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具体而言,法院需要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展情况、离婚的主要原因、以及目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态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倘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嗜赌成性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等法定离婚情形,那么法院将更倾向于做出判决,支持离婚申请方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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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