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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症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必要证明及文件如下:各方向持有之法定身份证件;
户口簿;
以及已经依法登记注册之夫妻结婚证书;
最后,需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正式合法离婚协议。
一旦上述文件资料准备齐全,便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设立的离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依照工作人员的详细指引,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在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办事人员将返还您们提交的所有证件,同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思考期结束后,便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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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