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所需的证据目录以及具体材料常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用以证明夫妻之间情感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是否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当事人所撰写的悔过书等等;
用于证明双方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流水等; 以及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证据,例如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个人收入证明、能够为子女提供优越生活条件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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