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的完整过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诉讼发起阶段。 原告需向该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随后,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及其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然后做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议,如若不予立案,也会及时向原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在法院决定正式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的申辩意见。 其次,调解阶段。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经的环节之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第一,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原告选择撤销了诉讼请求,这样便宣告诉讼程序的终止; 第二,如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按照这个协议内容来制作相应的离婚调解书,在这张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后,便即时产生法定的法律效应,从而使原有的婚姻关系消逝无影; 第三,调解无法发挥作用或者调解失败时,那就必须立刻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 最后是审判阶段与判决裁定。 当调解无效或者调解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范作为基础,制作出关于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种种问题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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