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办理离婚协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获取方式,可由申请人至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然而需知晓其提供的仅为标准格式的白皮书,实际内容仍需您与配偶亲自撰写或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起草。
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必须记载您与配偶对自愿离婚这一决定以及针对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诸项事宜达成的共识。 此外,若您与配偶首选此种途径,前往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签订也是可行的,民政部门会为您提供专属的表格,当然在此之前双方也可先行自主商议,待达成一致意愿之后,便可前往其中任何一方户籍地属的民政部门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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