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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应该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男方未能赞同离婚一事,那么女方有权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启动诉讼离婚程序。
在此过程中需要提前准备好详细且准确的起诉书以及能够充分证实夫妻情感确已破裂的有力证据,然后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是否应予离婚的唯一核心原则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此站在寻求离婚的立场上的一方,务必牢固掌握并用足该原则来搜集相关证据。
当您步入法院追求离婚的时候,首先必须准备完备的离婚起诉书、已婚双方的结婚证书以及各自的身份证件等等重要文件;
然后再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或原告诉求离婚的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申请卷宗审理,提交基本费用以后便可从容启程回家静候法院的通知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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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