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和平离婚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妇双方达成共识进行离婚所需遵循的程序和手续要点如下所述:
首先,有必要进行申请环节,即由双方共同亲自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且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其次,审查部分属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所在,该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认真仔细地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查验; 再者,经过严格审核之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最后的确认与登记; 最后,如果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已经度过了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且无异议,则双方当事人必须再次联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原有的结婚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调查核实后确定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经对于子女养育、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各类事务达成妥善商议,则可准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