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诉讼离婚时家人是否需陪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夫妻诉讼离婚的事件中,通常情况下家人是不必参与其中的。
然而,如果婚姻中的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同时另一方又存在故意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未能尽责履行监护等不当行为,那么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士则有权申请撤销这一方的监护权,并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人选。 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必须有法定代理人亲临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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