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提起离婚诉讼须满足如下几个具体条件:
首先,原被告双方需具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其次,申请离婚的主体理应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以原告的身份提出诉讼。 原被告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皆无法以自身名义向其父母提起离婚之诉; 最后,作为起诉离婚的一方,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被视为不具备法定资格而无法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法律还特别规定了以下情况: 在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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