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婚外恋关系的案件如何进行裁决,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而有所区别:
首先,倘若婚姻双方情感尚未完全破裂,仍然留有修复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是不会批准其离婚请求的; 然而,一旦确信存在无法修复的裂痕,经过调解依然没有效果,那么法院便应当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在此基础上,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第一,如有其中一方已经重婚或是与其他异性共同居住生活,那么当另一方取消这段婚姻时,该一方若曾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尽管经过教育引导仍无任何改变迹象的; 第二,如果无过错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或是过错方向法院申请离婚,但另一方体面拒绝,且经过劝说教育以及相应惩处,甚至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认定不能和解后,过错方再次离婚申请时; 第三,当某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并且持续分居累计达两年以上的; 第四,如果有一方身患法律明确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病症,亦或者自身存在身体机能障碍特别是性能力方面的问题以致于难以正常进行性行为,同时难以得以治愈的; 最后,如果已婚人士公开与他人以夫妻之名同居,或者明知道对方已有配偶却依然如此公开相处的,这种行为都将视为重婚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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