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一方不到场能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中,若被告人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做出缺席裁决。
相反,法院将会采取积极措施,向被告人发出传票以促使其准时出庭。 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屡次受到两次以上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传调之后仍未现身,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拘传的行动。 至于被正式拘传来的被告参与到庭审环节以后,法院则会依据事实做进一步的审查与判断。 经过深度分析和评估,若确认所涉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严重受损,无法修补,便有权裁定解除这一婚姻关系;反之若是认为其感情尚有修复余地,则会宣判暂不批准离婚申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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