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破坏家庭导致离婚怎么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书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包括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事实与理由;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财产明细、第三者证据等;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结婚证原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两份,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4、立案后凭缴费单据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缴费一到两周可以拨打12368查询案件信息; 5、承办法官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他材料。 6、法院向双方开庭传票。 7、准备好相关材料在传票通知时间到达法院开庭。 8、调解是离婚诉讼必经程序,在开庭前或者庭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将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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