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程序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起诉程序有:
1.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 2.立案庭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准予立案; 3.法官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4.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组织开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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