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政局可以办离婚。但是去民政局只能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通过去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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